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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业管理考评办法 事关你我他
编者按:本报上期介绍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驾驶员考评部分的内容,以下介绍车辆考评部分的内容。
一、车辆考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状况、车辆环保、营运设施、服务标识等4个方面。 车辆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下称《营运证》)年度审验两种方式。市客管处负责组织车辆考评工作,在次年上半年对上一年的《营运证》进行年度审验。 年度审验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营运证》。年度审验不合格的,由市交委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视情节轻重予以换发部分或全部车辆临时《营运证》,同时由企业作出相应整改承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该车辆《营运证》年度审验,并收回该车辆《营运证》。 车辆无《营运证》上路营运的,由市交委依照《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二、《营运证》标志应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醒目处。 三、公交企业在公交车辆上加装公共交通电子收费、智能调度、治安视频监控、多媒体信息发布等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规范和引导。 公交企业应用公交车辆信息系统进行公众信息发布和运营信息的收集、统计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四、公交企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科学的车辆维护计划,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和维护作业项目内容。 公交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车辆维护场地、人员和设备,未配备相应设施的企业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一、二类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环保节能。 五、在日常考评中,车辆未经定期维护、未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或因机械故障造成交通事故的,以及经检测车辆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由市客管处责令车辆所属企业限期维修,并在维修期内,暂停该车辆营运,维修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营运证》年度审验为不合格: (一)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年度审验的。 (二)车辆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车辆未按照《广州市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使用清洁能源管理规定》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 (四)车辆未按规定申领或换领相应车辆环保标志。 (五)车辆未按照《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营运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等规定,安装和使用公共交通电子收费、智能调度、治安视频监控、多媒体信息发布等技术设备。 (六)按照国家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 (七)车辆未按照《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营运技术管理规定》等规定,喷涂车身颜色、设置标识图案及其他服务标志。 (八)未按照规定喷涂车身广告,或未持《户外广告登记证》私自发布车身广告。 七、在《营运证》年度审验中,公交企业有5%以上的车辆未通过年度审验的,市交委下一年度对该企业不予新增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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